近日,科技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加快构建科技金融体制有力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若干政策举措》(以下简称《政策举措》)。有关部门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题一:《政策举措》的制定背景是什么?
答:一是设立“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发挥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科技创新的重要作用。二是拓宽创业投资资金来源。扩大金融资产投资公司(AIC)股权投资试点范围,支持创业投资机构、产业投资机构发债融资,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鼓励社保基金会、保险资金、理财公司、信托公司等参与创业投资。三是优化国有创业投资考核评价机制。健全符合创业投资行业特点和发展规律的国有资本出资、考核、容错和退出的政策机制,对国资创业投资机构按照整个基金生命周期进行考核。四是健全创业投资退出渠道。进一步优化区域性股权市场私募股权基金份额转让业务流程和定价机制,开展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实物分配股票试点,鼓励发展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S基金)。
答:一是推动部门协同,中国人民银行、科技部会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建立科技金融统筹推进机制,研究制定科技金融重要政策、先行先试和组织实施等相关事项,推动各项政策举措落实落细。二是加强财金协同,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基金绩效评价作用,引导基金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实施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作用。三是强化央地联动,在市场化法治化轨道上,重点支持国际(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先行先试有关科技金融创新政策。高水平建设北京市中关村、济南市和“长三角”地区五市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等。在北京、上海、广东等省市开展知识产权金融生态综合试点。四是推进对外开放,支持外商投资境内科技型企业,提高外资在华开展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便利性。用好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政策,拓宽科技型企业跨境融资渠道。支持科技型企业依法依规境外上市。